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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动态

建筑工地临时占道围挡手续办理

2023-03-21

 

 受理范围及许可标准
(一)受理范围
  经批准可以临时占用城市道路:(1)临街建筑工程的临时围挡设施;(2)临街建筑工程物料的临时堆放场地。
  城市规划制定或者修编前修建的,在城市道路规划控制区内已经征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,不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,但不得改变原有用途。
  (二)许可标准
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期限**长为1年。占用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占用的,应当在期满前2个月内,重新办理审批手续,除临时经营服务性设施及公益设施外,加倍征收城市道路占用费。
  受理
  (一)所需材料
  占道申请、申请单位法人**明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定位放线通知单、定位图。
  (二)受理
  承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。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条件的,予以受理;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。
  审查和决定
  承办人在确认申报材料齐全后,进行现场勘查、审核,勘验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办方按规定标准围档占道。
  办理时限
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许可决定,特殊情况经主管局长批准可适当延长,但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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